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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高中教师2012—2013学年度继续教育
编辑日期:2012/12/7  来源: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  作者: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完中、职业高中: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师培训工作的文件和六安市教师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为提升我区高中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各完中、职业高中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得到上述目标,现就做好我区2012—2013学年度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等文件,并开展讨论,时间不少于1.5天。
    2、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并结合本校教师实际,开展《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专题辅导活动,辅导教师可以外请也可以是本校骨干教师,并围绕《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开展研讨活动,时间不少于1.5天。
    3、围绕本学年度“有效学习内容”培训主题,结合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际需要开展教师远程自学,要求教师登陆“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网址http://www.cbern.gov.cn/)和“安徽基础教育资源网”(http://www.ahedu.cn/),自学相关内容,并将自学内容要点记录在《专业发展记录手册》“培训学习记录”页面上。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根据各校制定的2012—2013学年度校本培训(研修)计划,依据本学年度“有效学习内容”培训主题各模块的内容,开展好各种形式的校本培训(研修)活动,活动内容根据《金安区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发展记录手册>填写指南》要求记入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记录手册》中。校本培训(研修)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上述各项活动要有计划,有文字和图片资料,以备查。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报:六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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